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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出台“金融12条” 强化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

2020-06-22 16:07编辑:编辑07人气:


湖南出台“金融12条” 强化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

原标题:湖南出台“金融12条” 强化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

中国经济周刊-经济网讯(记者 郭志强)日前,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湖南省委、省政府稳企业保就业决策部署,落实中国人民银行等部委强化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等文件精神,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等10部门联合出台《湖南省进一步强化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若干措施》(下称《若干措施》),打出系列政策组合拳,多措并举强化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全力支持保市场主体、稳定就业。

《若干措施》包括普惠小微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提高普惠小微信用贷款占比、大幅增加小微企业首贷、无还本续贷、提高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比例、强化银行信贷资源配置和内部激励约束、增加债券发行规模、加大多层次资本市场服务中小微企业力度、用好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加大财税优惠政策支持、优化小微企业融资环境、强化政策宣传和政银企对接以及加强组织领导等12条政策措施。

到期的普惠小微贷款应延尽延

《若干措施》要求,对2020年6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到期的普惠小微贷款应延尽延,最长可延至2021年3月31日,免收罚息。

对其他中小微企业和大型国际产业链企业(外贸企业)等有特殊困难企业的贷款,可由企业与银行自主协商延期还本付息。人民银行将通过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支持工具,对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按延期还本普惠小微贷款本金的1%给予奖励。

加大小微企业纯信用贷款投放,确保2020年普惠小微信用贷款占比明显高于上年。人民银行将对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在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间新发放的普惠小微信用贷款,按本金的40%给予1年期的零利率资金支持。

大幅增加小微企业首贷,力争2020年从银行获得首次贷款支持的小微企业户数及金额占比显著高于上年。

大幅增加无还本续贷,将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续贷贷款纳入正常类贷款,力争2020年小微企业续贷比例高于上年。

提高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比例,力争2020年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增速达到20%,占比较上年明显提升,贷款户数实现快速增长。

强化银行信贷资源配置和内部激励约束

《若干措施》提出,要强化银行信贷资源配置和内部激励约束。单列小微企业、民营企业、制造业、科创企业等专项信贷计划,适当下放审批权限。开发性银行、政策性银行要积极争取全国3500亿专项信贷额度,并在2020年6月底前落实到位,以优惠利率支持小微企业复工复产;五家大型国有银行普惠小微贷款增速要高于40%,地方法人银行要确保实现普惠小微贷款“两增”目标。

强化内部转移定价优惠,全国性银行优惠力度要不低于50个基点,中小银行应结合自身实际实施差异化优惠,普惠小微贷款综合融资成本较上年降低0.5个百分点。取消信贷资金管理等费用,严格执行贷存挂钩、强制捆绑搭售等禁止性规定。

强化内部绩效考核评价,将普惠金融在综合绩效考核中的权重提升至10%以上。健全小微企业贷款尽职免责和容错纠错机制。落实普惠小微贷款不良率不高于各项贷款不良率3个百分点的差别化容忍度要求。

加大多层次资本市场服务力度

《若干措施》明确,要增加债券发行规模,加大多层次资本市场服务中小微企业力度。2020年,力争全省金融债券发行规模突破150亿元,确保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规模超过1200亿元,企业债发行规模力争150亿元,公司债发行规模力争800亿元。

积极培育上市后备中小微企业,支持优质中小微企业通过深沪交易所、新三板挂牌融资。大力支持省区域性股权市场发展,将其打造为中小微企业扶持政策的综合运用平台,为非上市中小微企业直接融资提供综合金融服务。

积极支持基金小镇等股权投资机构聚集区域加快发展,引导创业投资、天使投资加大对初创期中小微企业的投入。

加大财税优惠政策支持

《若干措施》强调,要用好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加大财税优惠政策支持。

用好用足再贷款再贴现政策,引导银行扩大脱贫攻坚、畜禽养殖、外贸、旅游娱乐、住宿餐饮、交通运输等行业的中小微企业信贷投入,降低企业综合融资成本。地方法人银行运用再贷款资金发放的贷款利率控制在5.5%左右。充分发挥宏观审慎评估等政策作用,强化逆周期调节,力争地方法人银行全年新增贷款不少于上年。

对金融机构2020年发放的普惠小微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根据相关规定免征增值税。对银行通过延期还本付息、信用贷、首贷以及无还本续贷等措施,支持小微企业的优先给予风险补偿;产品和服务创新成效突出的优先给予融资创新奖励。

优化政银担风险分担机制,融资担保公司承担的代偿比例降至20%,2020年全省融资担保机构在保余额增速达25%,纳入再担保体系的业务新增100亿元。

扩大再担保“两免一减”政策受惠企业范围,对疫情期间涉及防疫生产经营的企业免收再担保费,对单户担保责任余额500万元及以下的融资担保业务,免收再担保费;对单户担保责任余额500-1000万元的融资担保业务,减半收取再担保费。各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要逐步提高担保放大倍数,并将平均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弱化地方国有金融企业绩效考核中对利润增长的要求。建立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考核评价体系,逐步取消盈利考核要求。

优化融资环境,强化政银企对接

《若干措施》提出,要优化小微企业融资环境,强化政策宣传和政银企对接。

加强中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推动地方征信平台和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市州设立市场化征信机构运维地方平台。建立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中小企业及先进制造业集群等优质中小微企业信息库,支持产融合作。

深入开展应收账款融资专项行动,促进2020年新增中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增加。对吸纳就业明显的小微企业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

推动建立省级续贷中心、首次贷款中心、确权中心等平台。

创新信用保证保险、农业保险、出口信用保险等保险产品,优化投保理赔服务,充分发挥保险增信保障功能。

制作中小微企业信贷产品、政策要点等口袋书,采用线下线上等方式推送至企业。

采取“1+N”模式组织开展湖南省金融支持稳企业保就业政银企对接系列活动,分中小微企业、制造业、科创企业等行业领域、分市州、分县域组织开展专场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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