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中国早晚报主页 > 热点聚焦 > 返回首页

多家商贸企业被罚超万元,做好这些,否则……

2021-03-21 11:02编辑:编辑07人气:


阳光网首页 > 新闻频道 > 东莞要闻 > 正文

多家商贸企业被罚超万元,做好这些,否则…… 2021年03月21日 09:54 有0人参与  0条评论

多家商贸企业被罚超万元,做好这些,否则……

单位名称:东莞市鲁秋眼镜有限公司

消防违法行为:生产经营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内,被处以5000元罚款。

接下来,消防部门将加大火灾隐患排查检查力度,指导帮助企业规范消防安全管理。同时,对隐患多、整改不积极、严重影响群众安全的场所进行曝光,通过舆论压力倒逼火灾隐患整改,净化全市消防安全环境。

市民朋友发现火灾隐患,可拨打“96119”火灾隐患有奖举报投诉热线进行举报,或微信搜索登录“广东省火灾隐患举报平台”小程序进行举报。

延伸:企业消防安全提示

1、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职责, 加强值班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2、定期维护保养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确保其完好有效。严禁损坏、挪用、埋压、圈占、遮挡消防设施、器材。

3、严禁占用、堵塞或封闭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通道。

4、电气线路应满足用电设备的负荷要求,严禁私拉乱接临时电线,电气线路的铺设应有金属管或阻燃型PVC管保护。

5、严禁存在住宿与生产、经营、储存为一体的场所。

6、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组织进行一次全员疏散逃生和扑救初起火灾的消防安全演练。

来源:东莞消防    编辑:黄玉翠关键词:消防违法行为;罚款;消防设施;火灾隐患

都翻到这儿了,就分享一下吧

打开知东莞App,查看更多精彩内容!

版权声明:
1、凡注明来源为“东莞阳光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和程序等作品,版权均属东莞阳光网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否则以侵权论,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在摘编网上作品时,由于网络的特殊性无法及时确认其作者并与作者取得联系。请本网站所用作品的著作权人直接与本网站联系,商洽处理。
联系邮箱:[email protected]

相关阅读

网友评论文明上网 理性发言有0人参与 0条评论

网友跟贴 查看更多跟贴

(来源:网络整理)

织梦二维码生成器
0
已推荐
  • 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早晚报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中国早晚报,转载请必须注明,http://www.zaowannews.com。违反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 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图说新闻

更多>>
Afiniti创始人Zia获评“AI企业最佳CEO”,曾创立三家独角兽企业

Afiniti创始人Zia获评“AI企业最佳CEO”,曾创立三家独角兽企业



返回首页